1、“红牛能量奖”、“红牛活力奖”获奖者请将中奖拉环及相应罐 体,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、姓名、电话、地址、邮编等个人资 料,邮寄或送交红牛当地分公司兑换。获奖者个人所得税自理。 2、“红牛饮料壹罐”获奖者请在红牛公司制定兑奖点兑换。 3、兑奖截止时间:2011年10月31日,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,逾期 视为自动放弃。 4、本活动综合中奖率:12% 5、本活动仅在广东、广西地区开展。